2011广东省传统武术项目锦标赛规程
粤体社中〔2011〕18号
关于下发《2011年广东省传统武术项目锦标赛规程》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顺德区文体旅游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1年广东省传统武术项目锦标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发动并组队参加比赛。
附件:1.2011年广东省传统武术项目锦标赛规程
2.2011年广东省传统武术项目锦标赛规程
(等奖赛)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广 东 省 体 育 局2011年4月13日印发
2011广东省传统武术项目锦标赛(广州赛区比赛时间是8月2—5日),比赛规程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请大家尽快报名啊!
联系电话:14714422216张老师
附件1:
2011年广东省传统武术项目锦标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
二、承办单位:肇庆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广州市武术馆
四、竞赛时间、地点
8月8日报到、8月9—10日比赛、8月11日离会
比赛地点:肇庆市体育中心荷花体育馆
五、参赛单位
各市、县、乡镇、社区,各级行业体育协会、业余体校、学校(大学、中学、小学)、武校、武馆、拳会及各武术社团组队参赛,参赛队伍不限(不得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
六、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1、太极拳、剑规定套路
(1)24式太极拳 (2)32太极剑
(3)42式太极拳 (4)42式太极剑
2、传统太极项目
(1)传统太极拳 (2)传统太极短器械
(3)传统长器械
3、传统项目
南派项目
(1)传统南派拳 (2)传统南派短器械
(3)传统南派长器械 (4)传统南派软器械
(5)传统南派双器械
北派项目
(1)传统北派拳 (2)传统北派短器械
(3)传统北派长器械 (4)传统北派软器械
(5)传统北派双器械
4、自选项目
(1)自选长拳 (2)自选南拳 (3)自选刀术
(4)自选剑术 (5)自选枪术 (6)自选棍术
★自选南刀、南棍、南枪属于传统南派短、长器械,不属于自选项目
★自选套路必须按照1996年的规则有关规定的内容编排
5、规定项目
(1)少年规定拳(2)规定南拳 (3)规定长拳
(4)规定刀术 (5)规定剑术 (6)规定南刀
(7)规定枪术 (8)规定棍术 (9)规定南棍
6、对练项目
(1)徒手对练
(2)器械对练
(3)徒手与器械对练
7、集体项目
(1)集体拳术
(2)集体器械:长、短
(3)集体拳械
七、比赛时间(不设下限)
国家规定套路比赛时间:
(1)太极拳套路完成时间不得超出6分钟,
(2)太极剑套路完成时间不得超出4分钟。
(3)自选套路完成时间按96年规则规定的时间执行。
自选套路比赛时间:
(1)传统太极拳、器械比赛时间不得超出4分钟。
(2)传统套路完成时间不得超出1分40秒。
(3)对练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出1钟。
(4)集体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出4分钟。
凡超出规定时间,按有关规定扣分,由裁判长执行
八、竞赛组别(各项目分男、女)
1、成年组:1951年—1980年(60—31岁)
2、青年组(含大学生组):1981—1992(30—19岁)
3、高中组:1993年—1995年(18—16岁)
4、初中组:1996年—1998年(15—13岁)
5、小学组:1999年—2001年(12—10岁)
注意:在校就读学生的年龄,存在有二个年龄段(例如:小学五年级有1999年也有2000年)。请根据队员实际年龄和就读年级报组别。
九、自选套路比赛器械的规定
1、刀、剑:长度必须站立抱刀、反手持剑,与本人耳朵的最高点,低于耳垂扣0.5分,
2、枪 术:全长不得短于本人直立直臂上举时从脚底到中指端的长度,低于中指低线扣0.5分。
3、棍 术:全长不得短于本人身高,低于本人身高扣0.5分。
以上由裁判长执行
十、参加办法
1、本次比赛不限报项。
2、比赛现场不得增报。
3、比赛出场顺序按秩序册。
4、报名表必须盖参赛单位公章。
5、参赛服装、比赛器材、播放音乐器材等自备。
6、在指定挂网时间内,如需要更改,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挂网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
7、集体项目比赛队伍,可选派一名老师放音乐,其他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内。
8、集体项目或单项比赛的运动员名单,如有伤病和其他原因需要更换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不得更换,作弃权处理),在联席会议后向编排组申报,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9、在比赛中如发现有作假和以大顶小比赛的队伍或个人,必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经技术监督、总裁判组核实,根据情况进行处理,严重即取消比赛成绩收回奖牌、证书并报省教育厅和学生就读学校。
10、必须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及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不得干扰裁判组的工作,如出现对裁判不尊重或不文明行为以及捣乱、罢赛等恶劣行为者,即取消该队或个人比赛资格及所获得全部成绩,并收回奖杯、奖牌、证书,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11、必须爱护比赛场馆内外的公共财物、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2、所有参赛人员比赛期间必须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在比赛期间发生伤病及意外事故者,一切费用自行负责。
十一、比赛扣分规定
1、集体项目,各组男女可以混合编排比赛,不得跨组别,如有跨组比赛的队伍每人次扣1分,由裁判长执行。
2、集体项目比赛人数10人以上,不得少于10人,少一人扣1分,依次类推,由裁判长执行。
3、集体项目比赛必须穿统一的传统武术民族服或运动服,如出现服装不统一的队伍扣1分,由裁判长执行。
4、集体项目比赛可配音乐,可以有歌词。不能带口诀、口令。如出现口诀、口令,由裁判长扣2分。
5、集体项目演练过程中,凡是出现70%的人停顿超过10秒,扣1分,由裁判长执行。
6、集体项目或单项比赛中,与该队有关人员进入到比赛场地内拍摄,影响裁判组工作,由裁判长扣该队或个人比赛成绩2分。
7、在比赛中,裁判长呼号3声不到者作弃权处理。
8、演练与报项不符扣2分,由裁判长执行。
9、参赛运动员必须穿传统武术民族服或运动服,穿软底运动鞋或武术鞋。如有违反规定,由裁判长扣2分。
10、佩戴饰物丢地,由裁判长扣0.5分。
十二、竞赛办法
1、参照原国家体委审定的《1996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2、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2006年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报名报到
1、报名时间:5月17日至6月10日前截止。
2、报到时间:8月8日报到当天下午3:30分在赛区肇庆市体育运动学校一楼阶梯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地址:肇庆市西江北路体育中心北门。
裁判组报到时间:8月8日上午12:00前到山水时尚酒店报到,地址:肇庆市西江北路。下午3:00在荷花体育馆贵宾室集中学习,地址:肇庆市西江北路。晚上7:30在荷花体育馆贵宾室召开裁判员会议。
3、报名表:在广东省社会体育网下载,必须用电脑填写,手写无效。打印盖章后,在上述报名时间内,把报名表格和报名费交寄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报名费可在当地邮局寄出,并在邮单上注明队名、手机号)
地址: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
邮编:510056 联系人:李碧云
联系电话:020-83844810、传真:020-83820274。未缴纳报名费的队伍不做编排,弃权者报名费不退还。
4、报名表一份是传真,另一份电子版发到以下邮箱139023036@qq.com;同时必须填写清楚教练员本人的联系手机号和地址,不得填写座机号,免得耽误通知。
5、超出报名时间,不得报名。
6、请多留意“广东省社会体育网”消息和教练员的手机信息。
十四、经费
报名经费:
1、单项比赛每项每人150元。
2、对练每项每人100元。
3、集体项目每项每人50元。
更改费用:
1、参赛报名一经编排后,不得退款。凡需要更改项目、套路名称或运动员姓名必须缴纳每处100元手续费。
2、在指定挂网时间内,如需要更改,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但挂网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
参赛经费:
参赛队伍所有经费自理(交通、食宿费)。
十五、食宿联系
1、各参赛运动队如需大会安排食宿,请在报名时与承办单位联系或在网上查询。
2、肇庆市赛区联系人:陈小红
联系电话:0758—2823754
地址:肇庆市西姜北路体育中心。
十六、奖励办法
1、各单项分别录取男、女前6名,1—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4—6名颁发证书。
2、对练项目各组别录取前6名,1—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4—6名颁发证书。
3、集体项目各组别录取前6名,颁发证书和奖杯。
4、以上比赛项目不足部分如数录取。
5、录取名次按最高分为第一,依次类推。比赛成绩得分相同的处理办法,按出场顺序先者名次列前。
十七、领奖事宜
1、必须由各队领队或教练员示出身份证领取。
2、比赛后3个月内领证书,超出时间不补发,并清理剩余证书。
3、组织奖条件:根据参赛项目人数多者评出金、银、铜奖。
十八、裁判组
裁判员由省社会体育中心指派,不足部份由赛区选派。
十九、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2011年广东省传统武术项目锦标赛规程
(等 奖 赛)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
二、承办单位:潮州市体育局
广州市武术协会
肇庆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广州市武术协会
四、竞赛时间、地点:
潮州市:报到7月25日、比赛7月26—27日、离会7月28日
比赛地点:潮州市体育馆
广州市:报到8月1日、比赛8月2—5日、离会8月6日
比赛地点: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肇庆市:报到8月8日(先举行名次赛)
比赛8月11—12日、离会8月13日
比赛地点:肇庆市体育中心荷花体育馆
五、参赛单位
1、各市、县、乡镇、社区,各级行业体育协会、业余体校、学校(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武校、武馆、拳会及各武术社团组队参赛,参赛队伍不限(不得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
2、比赛的队伍,可以跨赛区参赛,但必须在报名表注明。
六、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1、太极规定项目
(1)16式、24式、42式太极拳
(2)陈式、杨式、吴式、孙式、武式太极拳
(3)32式、42式太极剑。
2、传统太极项目
(1)各式传统太极拳 (2)传统太极短器械
(3)传统太极长器械
3、传统项目
南派项目
(1)传统南派拳 (2)传统南派短器械
(3)传统南派长器械 (4)传统南派软器械
(5)传统南派双器械
北派项目
(1)传统北派拳 (2)传统北派短器械
(3)传统北派长器械 (4)传统北派软器械
(5)传统北派双器械
4、自选项目
(1)自选长拳 (2)自选南拳 (3)自选刀术
(4)自选剑术 (5)自选枪术 (6)自选棍术
★自选南刀、南棍、南枪属于传统短、长器械,不属于自选项目
★自选套路必须按照1996年的规则有关规定的内容编排
5、规定项目
初级项目
(1)拳:初级长拳:一、二、三路
(2)初级短器械:刀、剑
(3)初级长器械:枪、棍
规定套路项目
(1)少年规定拳
(2)规定拳:南拳、长拳
(3)规定短器械:刀术、剑术、南刀
(4)规定长器械:枪术、棍术、南棍
6、对练项目
(1)徒手对练
(2)器械对练(短、长)
(3)徒手与器械对练
常青组、幼儿园组不设对练比赛
7、国家规定三套健身气功(新竞赛功法暂时不设比赛)
单项:易筋经、五禽戏、八段锦
(二)集体项目
1、集体项目
(1)集体拳术
(2)集体器械:(短、长)
(3)集体拳械
2、国家规定三套健身气功(新的竞赛功法暂时不设比赛)
集体:易筋经、五禽戏、八段锦
七、比赛时间(不设下限)
国家规定套路比赛时间
(1)太极拳套路完成时间不得超出6分钟。
(2)太极剑套路完成时间不得超出4分钟。
(3)自选套路完成时间按96年规则规定的时间执行。
(4)三套气功按国家规定新出版音乐6分钟。
自选套路比赛时间
(1)传统太极拳、器械比赛时间不得超出4分钟。
(2)传统拳、器械套路比赛时间不得超出1分40秒。
(3)对练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出1分钟。
(4)集体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出4分钟。
凡超出规定时间,按有关规定扣分,由裁判长执行
八、竞赛组别
1、常青组:男子组1941年—1950年(70—61岁)
女子组1951年—1960年(60—51岁)
2、成年组:男子组1951年—1980年(60—31岁)
女子组1961年—1980年(50—31岁)
3、青年组(含大学生组):1981—1992(30—19岁)
4、高中组:1993年—1995年(18—16岁)
5、初中组:1996年—1998年(15—13岁)
6、小学生组:1999年—2004年(12—7岁)
7、幼儿园组:6岁以下(2005年以后出生)
九、自选套路比赛器械的规定
1、刀、剑:长度必须站立抱刀、反手持剑,与本人耳朵的最高点,低于耳垂扣0.5分,
2、枪 术:全长不得短于本人直立直臂上举时从脚底到中指端的长度,低于中指低线扣0.5分。
3、棍 术:全长不得短于本人身高,低于本人身高扣0.5分。
以上由裁判长执行
十、参加办法
1、本次比赛不限报项。
2、比赛现场可以增报项目。
3、比赛出场顺序按秩序册。
4、报名表必须盖参赛单位公章。
5、参赛服装、比赛器材、播放音乐器材等自备。
6、在指定挂网时间内,如需要更改,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挂网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
7、集体项目比赛队伍,可选派一名老师放音乐,其他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内。
8、幼儿园组集体项目可选派一名老师指挥和一名老师放音乐,其他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内。
9、集体项目或单项比赛的运动员名单,如有伤病和其他原因需要更换运动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联席会议后向编排组申报,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
10、在比赛中如发现有作假或以大顶小比赛的队伍或个人,组委会有权要求其出示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检查,经查属实即取消比赛成绩。(希望各队实事求是)
11、必须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及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不得干扰裁判组的工作,比赛期间出现对裁判不尊重或不文明行为以及捣乱、罢赛等恶劣行为者,即取消该队或个人的比赛资格及所获得的全部成绩,收回奖杯、奖牌、证书,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12、必须爱护比赛场馆内外的公共财物、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3、所有参赛人员比赛期间必须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在比赛期间发生伤病及意外事故,一切费用自行负责。
十一、比赛扣分规定
1、对练项目,各组男女可以混合编排比赛,但不得跨组别,如有跨组比赛的队伍每人次扣1分,由裁判长执行。
2、集体项目,各组男女可以混合编排比赛,但不得跨组别,如有跨组比赛的队伍扣2分,由裁判长执行。(常青组可以跨组比赛,其它组别不得跨组比赛)
3、集体项目比赛人数10人以上,不得少于10人,少一人扣1分,依次类推,由裁判长执行。
4、集体项目比赛必须穿统一的传统武术民族服或运动服,如出现服装不统一的队伍扣1分,由裁判长执行。
5、集体项目比赛可配音乐,可以有歌词。但不能带口诀、口令。如出现口诀、口令,由裁判长扣2分。
6、集体项目演练过程中,凡是出现70%的人停顿超过10秒,扣1分,由裁判长执行。
7、三套气功比赛,按国家新规定音乐6分钟,不得自选,如有自选音乐扣1分,由裁判长执行。
8、集体项目或单项比赛中,与该队有关人员进入到比赛场地内拍摄,影响裁判组工作,由裁判长扣该队或个人比赛成绩2分。
9、在比赛中,如比赛时间有冲突可以做调整,其余的裁判长呼号3声不到者作弃权处理。
10、报项与演练不符,演练套路与武术风格不符,扣2分,由裁判长执行。
11、凡参赛运动员必须穿传统武术民族服或运动服,穿软底运动鞋或武术鞋。如有违反规定,由裁判长扣2分。
12、佩戴饰物丢地,由裁判长扣0.5分。
十二、竞赛办法
1、参照原国家体委审定的《1996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2、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2006年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报名和报到
1、报名时间:5月17日至6月10日前截止。
2、报到和会议时间、地点:
①潮州赛区7月25日报到当天下午3:30分在赛区潮州市体育馆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地址:潮州市新桥西路381号。
裁判组报到时间:7月25日上午12:00前到花园大酒店报到,地址:潮州市枫春路南侧新乡路段花园大厦(潮州体育馆斜对面)。下午3:00在潮州市体育馆贵宾室集中学习,晚上7:30分在潮州市体育馆贵宾室召开裁判组会议。
②广州赛区8月1日报到当天下午3:30分在赛区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教学校一楼级梯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
裁判组报到时间:8月1日上午12:00前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学术交流中心报到,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下午3:00在西校区教学楼一楼会议室集中学习,晚上7:30分在西校区教学楼一楼会议室召开裁判组会议。
③肇庆赛区8月8日报到当天下午3:30分在赛区肇庆市体育运动学校一楼阶梯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地址:肇庆市西江北路体育中心北门。
裁判组报到时间:8月8日上午12:00前到山水时尚酒店报到,地址:肇庆市西江北路。下午3:00在肇庆市荷花体育馆贵宾室集中学习,晚上7:30分在肇庆市荷花体育馆贵宾室召开裁判组会议。
3、报名表:在广东省社会体育网上下载,必须用电脑填写,手写无效。打印盖章后,在上述报名时间内,把报名表格和报名费交寄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未缴纳报名费的队伍不做编排,弃权队伍报名费不退,报名费可在当地邮局寄出,并在邮单上注明队名、手机号以便查找。
地址: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
邮编:510056 联系人:李碧云
联系电话:020-83844810、传真:020-83820274。
4、报名表一份是传真,另一份电子版发到以下邮箱139023036@qq.com,同时必须填写清楚教练员本人的联系手机号和地址,不得填座机号,免得耽误通知。
5、超出报名规定时间,如需报名必须按比赛现场增报。
6、比赛时间、地点如有变更则另行通知,请多留意“广东省社会体育网”消息。
十四、经费
报名经费:
1、单项比赛每项每人50元。
2、对练每项每人50元。
3、集体项目每项每人30元
凡超过报名时间报名者或现场报名。收费标准:
1、单项比赛每项每人100元
2、对练每项每对100元
3、集体项目每项每人60元
广州赛区报名费:
1、单项比赛每项每人60元。
2、对练每项每人60元。
3、集体项目每项每人40元
更改费用:
1、参赛报名一经编排后,不得退款。凡需要更改项目、套路名称或运动员姓名必须缴纳每处100元手续费。
2、在指定挂网时间内,如需要更改,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3、挂网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如需更改按更改费用收取。
参赛经费:
参赛队伍所有经费自理(交通费、食宿费)。
十五、食宿联系
各参赛运动队如需大会安排食宿,请在报名时与承办单位联系或在网上查询。
1、潮州市赛区联系人:罗涛,联系电话:0768—2215829,
手机:13829029044,地址:潮州市新桥西路381号
2、广州市赛区联系人:全维江,联系电话:02085603557,
手机:13924121849,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
交通:地铁一号线——体育西路站转乘坐三号线——天河客运站——从B出口——在对面公交车换乘坐54路、46路或B11路。
54路、46路在“伟伦体校站”下车后直走约5分钟到达体育馆,B11路在“长湴村”下车即到达体育馆。
3、肇庆市赛区联系人:陈小红 联系电话:0758—2823754 传真:0758—82823754 地址:肇庆市西姜北路体育中心。
十六、奖励办法
1、对练项目、单项男、女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奖牌和证书。
2、集体项目颁发奖杯和证书。
评奖的评分标准:
1、常青组:一等奖8.6分以上(含8.6分),二等奖8.59-8.1分,三等奖8.09分以下。
2、成年组:(含青年组、大学生组)、中学生组: 一等奖8.7分以上(含8.7分),二等奖8.69-8.1分,三等奖8.09分以下。
3、小学生组:一等奖8.5分以上(含8.5分),二等奖
8.49-8.0分,三等奖7.99分以下以下。
4、幼儿园组:一等奖8.2分以上(含8.2分),二等奖
8.19-7.8分,三等奖7.79分以下以下。
十七、领奖事项
1、必须由各队领队或教练员领取。
2、比赛后3个月内领证书,超出时间不补发,并清理剩余证书。
3、组织奖条件:根据参赛项目人数多者评出金、银、铜奖。
十八、裁判组
裁判员由省社会体育中心指派,不足部份由赛区选派。十九、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