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针推太极队章程

类别:针推太极队 更新时间:2010-09-15 浏览次数:4367 中医太极网

 

 

(2006年12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队全称为“针推太极拳队”。

第二条:性质 本队是经校团委审批,由学校领导的自愿筹备组成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宗旨 弘扬传统武术文化,结合针推特色展示医武文化
第四条:本队的主要任务:

(一) 组织队员练习太极拳和保健功,以锻炼身体,磨练意志,配合专业学习。

(二) 积极开展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参加校内外相关活动与竞赛。借鉴学习,展示特色。
(三) 加强与其他相关协会,组织的联系、合作,借以提高、发展。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本队成员以自由方式参加,对象面对全校,以针推学院学生为主。

第六条:本队的管理组织是理事会。理事会实施理事会工作的计划及制定实施细则,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决定本队教 练、顾问、名誉主席的聘任等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机构 名誉主席、名誉队长、总教练、指导老师、队长、副队长、 秘书长、培训部部长、外联部部长、网宣部部长。

第八条:会员联合大会是本队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成员由队员联合大会选举 产生(达到或超过五分之四的队员出席大会,达到或超过五分之四的出席人员同意,选举有效),任期一年。

 


第三章 各部门的工作责任


第九条:理事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及责任

(一) 队长、副队长:主持本队的全面工作;负责本队的自身建设

(二) 秘书部:负责会议的通知和记录;负责通讯稿写作工作,及时利用广播站、校媒体报道本队动态;负责队员入队登记注册工作;负责管理活动经费和本队档案;负责本队内部制度的制定;协调大型活动的开展及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三) 培训部:组织本队成员的日常训练工作;组织本队内部的各项活动;组织本队校内外的比赛及表演;组织会员间的感情联络;积极与队员进行交流,以了解培训效果。

(四) 网络宣传部:负责网站的管理维护与更新;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总体宣传,并按要求向社团联合会汇报活动情况。

(五) 外联部:负责与本校其他社团的联系工作,组织学习交流,促进交往,增进友谊,并争取社会各界对本队活动的支持;负责赞助费来源。

第十条:每学期开展工作总结会,各部部长交工作总结报告。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本队经费来源:由本队会员交纳,学校领导审批拨款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赞助、正当的演出、外出教拳收入。

第十二条:本队会员会费每人在入会时一次性交纳,所得会费用于本队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关于报销问题: 1 队长批准,购买工作所需物品。 2 购买所开票据(收据或发票),由队长审核。 3 队长签名后由购买者上交秘书部报销。三者缺一不可,非公费用不得报销

 

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义务、纪律


第十四条:凡本队队员均有以下任一条的权利、义务、纪律:

(一) 队员有选举和被选举进入理事会的权利。

(二) 队员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的权利。

(三) 队员有对本队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四)队员有参加本队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五) 对本队有较突出贡献者将按规定获得本队给予的奖励。

(六)队员有宣传本队宗旨的义务。

(七)队员有支持本队举行的活动的义务。

(八)队员有交纳队费的义务。

(九)队员有向理事会提出意见的义务。

(十)队员必须遵守本队守则。如有违反,将视其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凡受到学校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者,作为自动退出本处理。

(十一) 凡队员利用本队名誉参与与本队宗旨无关的活动,将视其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直至开除或交由团委处理。

(十二)凡被开除者,将不退其队费并收回会员证;凡由于毕业或其他离校者,会员证将由本人自行保管。

(十三) 凡需要对队员作出处理,必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且经团委批准方可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理事会起草并经过全体成员通过确立。

第十六章:队员联合大会具有对本章程的修改权。达到或超过五分之四的成员出席大会,每一项修改达到或者超过五分之四的出席人员同意,修改有效。

第十七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针推太极拳队理事会。

第十八条:本会聘请张志刚为总教练,柴铁劬为名誉队长,白东艳、林涵、范春为指导老师。

第十九条:凡对本队有一定贡献的各界人士,经理事会同意后,聘为本队名誉会员或名誉教练。

第二十条:本队队徽及队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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